答:《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审查阶段和时限均作出了明确规 定。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并 明确了相关时限要求:一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法律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经营者。二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 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三是符合法定情形的,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 经营者,可以延长进一步审查阶段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六十日。在进一步审查及其延长阶段,执法机构应当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