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 |
类别: | 投诉 |
标题: | 申请阳光家庭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 |
来电人: | 李女士 |
来电时间: | 2024年9月6日 |
来电内容: | 申请阳光家庭居家养老服务,说未达到申请条件,我无人照顾,生活困难,希望能得到相关政策帮扶。 |
受理单位: | 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
办理时间: | 2024年9月6日 |
回复内容: |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262号)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服务对象,是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规定,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经了解,市民李女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资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