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告字〔2019〕1号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全面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年度报告的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参照适用,均为申报年度报告对象。
二、申报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年度报告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2018年度)》;
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3.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合法营业证明包括外国(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所有外文文件需经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四、申报年度报告方式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的“表格下载”栏目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下载,网址://www.ktmdpass.com/szdwzt/scjdglj/bgxz/。
为方便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就近办理提交年度报告书手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载填写后打印年度报告书并由首席代表签字,携带其他材料,可到属地管辖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也可到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逾期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或者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直至吊销登记证。
特此公告。
附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