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图片解读:《江门市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动画解读:《江门市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执法实践,江门市公安局制定了《江门市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反电诈裁量基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三、主要内容
《反电诈裁量基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裁量基准(共八条)以及单位违法裁量基准的适用、施行日期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裁量基准(第一条、第二条)
主要参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等规定,从行为人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是否起主要作用、是否冒充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在境外实施、是否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过行政处罚、诈骗数额、发布的诈骗信息等方面将本条的处罚标准确立为三个档次:一般、严重、特别严重。
(二)关于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的裁量基准(第三条)
主要参照《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等规定,从行为人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的实施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的数量、职业身份、是否被用于非法活动、主观明知、是否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方面将本条的处罚标准确立为四个档次:较轻、一般、严重、特别严重。
(三)关于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裁量基准(第四条至第六条)
1、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主要参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等规定,从行为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种类和数量、违法所得、职业身份、违法次数、是否因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方面将本条的处罚标准确立为四个档次:较轻、一般、严重、特别严重。
2、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洗钱帮助。主要参照《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和《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等规定,从行为人洗钱的金额、职业身份、违法次数、是否使用他人帐户、是否因洗钱(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方面将本条的处罚标准确立为四个档次:较轻、一般、严重、特别严重。
3、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其他帮助。主要参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和《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等规定,从行为人提供帮助造成诈骗信息的发布数量、诈骗数额、结算金额、职业身份、引流人数、是否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等方面将本条的处罚标准确立为四个档次:较轻、一般、严重、特别严重。
(四)关于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的裁量基准(第七条、第八条)
主要参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九条等规定,从行为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的种类和数量、行为次数和方式、职业身份、银行流水、是否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方面将本条的处罚标准确立为四个档次:较轻、一般、严重、特别严重。
四、实施时间
《反电诈裁量基准》明确了有效期和实施时间,从2025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24日。
江门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750-32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