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财教〔2018〕123号
各市(区)财政局,江门市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371号)的精神,现由省财政提前下达我市2O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共431.5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249.5万元,义务教育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182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上述资金收入列2019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3项资助政策,不可同时享受任意两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获得补助后,不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同类专项资助。
二、各地生活费补助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省规定的,可继续执行。
三、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四、因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建档立卡三类学生可能存在重叠,待2020年秋季学期安排下一年度资金时,按各地核准的各类学生人数清算。
五、请各市(区)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于2019年1月14日前报送绩效目标。
附件:1.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分配情况表 (汇总)
2.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3.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