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江财教〔2018〕129号
各市(区)财政局,江门市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347号)的精神,现由省财政提前下达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37.72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 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的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同时,请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于2019年1月14日前将绩效目标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广东省地市属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广东省地市属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