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央资金高职部分)的通知
江财教〔2018〕12号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央资金高职部分)的通知》(粤财教〔2018〕35号)文件,现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央资金高职部分)共1,408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度“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使用资金,科学合理确定项目计划。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高职部分)资金安排汇总表
2.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高职部分)资金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市档案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