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84号
新会区、恩平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林业产业发展)的通知》(粤财农〔2018〕119号)的精神,经商市林业和园林局,现将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林业产业发展)及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支出列2018年度“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市县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有关要求,在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统筹财力用于包括预期性指标在内的林业任务计划,积极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有关市(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林业产业发展)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林业产业发展)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