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44号
各市(区)财政局,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森林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36号)的精神,现将2018年森林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此项资金,请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17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此项资金,功能分类科目列2018年度“农林木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130803)”,市县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森林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