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18〕56号
台山、开平、恩平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的通知》(粤财农〔2018〕72号)精神,并商市水务局,现将2018年第三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 详见附件) 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项目,待项目实施方案和省级补助标准确定后另行清算。各地应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确保完成任务。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21303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请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第三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分配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江门市水务局,台山、开平、恩平市水务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