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05号
台山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结转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178号)精神,并商市水务局,现将2017年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结转资金(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将资金下达,并按照市政府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的通知》(粤办函〔2017〕747号)的批示意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13660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7年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结转资金安排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江门市水务局,台山市水务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