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57号
各市(区)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18〕174号)精神,结合市农业局《关于调整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中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补助资金的函》(江农函〔2018〕985号)的要求,现调整下达江财农〔2018〕111号中的2018年中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补助资金(具体金额、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部分有关工作涉及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由市农业局另行发文明确。请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资金被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请根据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 尽快将资金分解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做好资金调整手续。
三、本次调整中涉及追加预算的,请按附件要求相应追加有关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额度,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涉及调减预算的,请按附件要求相应追减有关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额度,具体手续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工作任务清单,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绩效目标,与相应主管部门衔接区域绩效目标。请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调整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2018年中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