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18〕167号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116号)精神,结合《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水库移民资金项目计划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移发〔2018〕13号)、《关于对2018年预安排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进行调整的函》(江水函〔2018〕816号)以及各有关市(区)小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情况,现调整下达江财农〔2018〕71号的部分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二、本次调整中涉及追加预算的,请按附件要求相应追加有关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涉及调减预算的,请按附件要求相应追减有关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请按有关规定做好2018年账务处理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将资金分解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8年省级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调整下达表
2.《关于对2018年预安排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进行调整的函》(江水函〔2018〕816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江门市水务局,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水务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发文附件一:《2018年省级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调整下达表》.XLSX
发文附件二:《关于对2018年预安排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进行调整的函》(江水函〔2018〕816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