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52号
各市(区)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18〕110号)精神,结合《关于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任务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粤农计〔2018〕24号)、市农业局《关于调整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金的函》(江农〔2018〕110号)和相关资金管理要求,现调整下达江财农〔2018〕93号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请按照附件中任务清单的有关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和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本次调整中涉及追加预算的,请按附件要求相应追加有关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涉及调减预算的,请按附件要求相应追减有关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手续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根据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 尽快将资金分解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做好资金调整手续。
五、请各市(区)及项目承担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工作任务清单,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与相应主管部门衔接区域绩效目标。请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江门市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用途)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金)调整安排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