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09号
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局,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大沙林场),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165号)的精神,现将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及任务清单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8年度“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相关项,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有关要求,在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统筹财力用于包括预期性指标在内的林业任务计划,积极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为2018年全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中的数量指标,请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统筹江财农〔2018〕37号文第一批下达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中涉及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4号)中的标准执行。
附件: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各有关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