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12号
各市(区)财政局,江门市水务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18〕127号)精神,并商市水务局,现将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第二批,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将资金下达。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补助及项目资金请分别列入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2130321)”、“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08220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各有关市(区)水务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印发
江财农112号附件: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