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48号
各有关市(区)财政局:
为加大扶持老区和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市领导批示,现将2018年扶持老区农户发展生产市级专项资金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资金从市扶贫基金中安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附表指定的扶持老区发展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相关项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财政部门和扶贫办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此项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各有关市(区)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2018年度扶持老区农户发展生产市级专项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农业局(扶贫办),各有关市(区)农业局(扶贫办)。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2018年度扶持老区农户发展生产市级专项资金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