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9〕7号
各市(区)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农业强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第一批)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根据实际核定情况或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具体任务清单由市农业农村局下达。
二、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请按有关规定结合附件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并将提前下达的预计数全额编列本级年度预算,准确列入相应支出功能科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安排给市级单位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程序管理。
四、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公示公告制,严格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制度。涉及实施方案需备案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市(区)编制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实施,将申报书及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农业强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农业强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第一批)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