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18〕6号
各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优待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08〕10号)、《关于印发〈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劳动保障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优待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教发字〔2008〕45号)文件的规定,经各级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核后统计,我市符合优待困难转复退军人子女资助学生人数及金额如下:
2017-2018学年符合优待困难转复退军人子女资助条件的学生共有142名,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130名(高一年级学生33名、高二年级学生41名、高三年级学生56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2名(其中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8名,新会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名,鹤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2名,开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名)。补助总金额共需118,900元,其中:普通高中补助100,900元(详见附表1);中职学校补助18,000元(详见附表2)。市财政支付62,450元(普通高中50,450元,中职学校12,000元)。
现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清算江财教〔2017〕75号的经费预算,下达你市(区),学校优待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资助专项补助资金,此补助款列入2018年度支出(具体科目、金额详见附件1、2)。
请各市、区和各有关学校按照江办发〔2008〕10号文件要求,对已核定的困难转复退军人子女优待学生给予资助。各市、区财政局在收到江门市本级补助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负担的补助款一并拨付到学生所在学校,有关拨款情况(拨款凭证复印件)报江门市财政局备查;各学校在收到财政补助款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学校应负担部分,一并发放学生,有关发放情况报各市、区教育部门备查;各市、区教育部门在6月15提请将发放报江门市教育局备查。
附件:1.2017-2018学年江门市普通高中困难转复退军人子女资助清算表
2.2017-2018学年江门市直中职学校困难退伍军人子女资助清算表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教育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