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18〕14号
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30号)的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有关教育扶贫部署精神,以及省教育厅最新提供的统计数据,现省财政下达我市2018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共416.10万元(具体单位、金额、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2016-2017学年漏报补发、2017-2018学年清算和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请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86号),从2018年起,生活费补助资金调整为在户籍所在地发放,免学费补助资金维持拨付至学生学籍所在地。因此,本次下达资金中,省财政负担的60%部分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至学生户籍所在地,2016-2017学年漏报、2017-2018学年清算资金继续安排至学生学籍所在地。
三、请切实按照粤发〔2016〕13号文和粤财农〔2016〕216号文落实地方负担的40%部分的资金,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其免学费和发放至学籍地的生活费补助资金中应由对口帮扶市和户籍所在地市负担的40%部分,已在本次下达资金中由省财政厅从补助户籍地的资金中代为抵扣完毕。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江门市)
2.2018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汇总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