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60号
各有关市(区)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2018年扶贫机动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在2018年市扶贫基金中安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附表指定的扶持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贫资产收益项目以及江门市低收入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件)。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单位,确保2018年完成扶贫项目。
二、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三、财政部门和扶贫办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江门市2016-2018年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管理办法》(江扶字〔2016〕12号)及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此项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各有关市(区)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江门市2018年扶贫机动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各有关市(区)农业部门(扶贫办)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
附件:江门市2018年扶贫机动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