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76号
各市(区)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根据《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江发〔2016〕6号)精神和市扶贫领导小组批复的《2018年度江门市扶贫基金支出预算》及市领导批示,现将2018年扶贫措施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市扶贫基金安排3,110万元,市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安排365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11+3”扶贫措施,即11项精准扶贫措施和3项改善老区生产生活措施等相关项目,具体项目由各市(区)扶贫办和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将具体使用计划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后支出。其中:
(一)扶贫措施专项资金。
按各市(区)自愿接受帮扶的贫困人口16659人为基数分配安排扶贫措施专项资金(详见附件2)。
(二)市直部门结对重点帮扶项目资金。
市直部门结对重点帮扶项目资金由两部分资金构成,主要用于结对镇(街)打造“一镇一策”扶贫长效机制的配套资金。此项市直部门结对重点帮扶项目资金,由市直单位驻镇(街)牵头工作组统筹安排,具体使用时由市直单位驻镇(街)牵头工作组加具意见后再行拨付。
1.按照重点帮扶2018年度未脱贫人口基数,安排市直部门结对重点帮扶项目资金200万元(详见附件3)。
2.按73个镇(街)每个镇补助5万元,安排市直部门结对重点帮扶项目资金365万元(详见附件4)。
(三)推进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改革试点专项资金。
为完善低收入人群认定制度和启动低收入人群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建设,推进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改革试点,安排市农业局(市扶贫办)专项资金60万元(详见附件1)。
二、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江门市2016-2018年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管理办法》(江扶字〔2016〕12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三、财政部门和扶贫办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资金安排。
(一)通过市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安排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8年“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相应经济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通过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请各市(区)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1.江门市2018年扶贫措施市级补助资金汇总安排表
2.江门市2018年扶贫措施专项资金安排表
3.江门市2018年市直部门结对重点帮扶项目资金安排表(一)
4.江门市2018年市直部门结对重点帮扶项目资金安排表(二)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