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16〕125号
各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及清算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粤财教〔2016〕405号)的精神,现省财政提前下达我市2017年及清算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950.164万元(具体安排金额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17年度“1100221 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提出要求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省补助资金通过实拨的方式直接拨付到各市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国库,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同。各地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要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小学不低于115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9500元/生.学年;盲聋哑学生,小学不低于92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5600元/生.学年;附设特教班学生,小学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9750元/生.学年;随班就读学生,小学、初中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
附件:1.提前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明细表
2.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