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16〕120号
各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6〕404号)的精神,现由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万元15.795万元(具体安排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2017年度“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提出要求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同。各地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要确保2017年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补助标准不低于小学生180元/生?学年、初中生不低于307.5元/生?学年。
附件:1.提前下达2017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明细表
2.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