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17〕113号
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并清算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粤财教〔2017〕465号)的精神,现省财政提前下达我市2018年及清算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921.082万元(具体安排金额详见附件1,各学校基础信息详见附件2)。此款收入列2018年度“1100221 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粤府〔2016〕68号文要求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小学不低于115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9500元/生?学年;盲聋哑学生,小学不低于92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5600元/生?学年;附设特教班学生,小学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9750元/生?学年;随班就读学生,小学、初中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
二、资金通过实拨的方式直接拨付到各地级市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国库,由地级以上市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市),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同。
三、各地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18年及清算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汇总表
2.提前下达2018年及清算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基础信息表
3.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