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16〕76号
各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深化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江委办〔2015〕21号)关于 “建立健全江门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制定了《江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
2016年8月16日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