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18〕3号
各市(区)财政局,市公路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港口建设费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17〕135号)精神,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18 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交规函〔2017〕3346号)下达的建设计划,现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港口建设费资金共计7,410万元(具体项目及科目详见附件)。相关资金在2O18年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港口建设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交通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