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农〔2021〕116号
新会区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1〕169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提前下达给你(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并做好2022年资金的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将根据中央资金正式下达情况和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度“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3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四、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4日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新会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