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0〕65号
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粤财农〔2020〕41号),结合市扶贫办《关于重新分配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发展方向)的说明函》,现调整下达江财农〔2020〕55号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调整中涉及资金追加(减)的,相应按附件要求列入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市级扶贫改革试点(开展扶贫、低保“两线”合一试点工作),奖补我市吸纳外省(区、市)贫困人口务工,具体请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使用。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调整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安排、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扶贫办)。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