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9〕133号
各市属国有林场: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的通知》(粤财资环〔2019〕36号),现将2020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提前下达给你局(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2020年支出,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列“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211050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用于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66号)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1.2020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提前下达分配情况及任务清单表
2.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