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江财综〔2018〕36号
新会区财政局、鹤山市财政局、江门市公路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综〔2018〕76号)精神,现将省厅下达我市的2018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126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及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出。
二、各地应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的监督。
附件:2018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明细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交通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印发